方芍药摇摇头,带去的人就负责烧火,其余的都靠大厨自己,所以跟去的人,只要会烧火就成。

四喜还算机灵,目前来看,带着她去合适。

在问神串店新大厨来之前,还要靠赵大叔顶一段时日。

“您是说,真的带我去?”

四喜眼神一亮,厨神争霸上,必然有很多好吃的,虽然她吃不到,但是光看大厨做菜,已经足够赏心悦目了。

“带你去,所以,你宰一只大鹅,夫人我晚上要做一道大菜。”

方芍药根据大齐人的饮食习惯,结合在现代所学,她比较有经验的,第一道冷盘做胭脂鹅脯。

《易牙遗意》云: “鹅一只,不碎,先以盐腌过,置汤锣内蒸熟,以鸭弹三五枚洒在内,候熟,杏腻浇供,名杏花鹅。

方芍药杀鹅身手不利索,现代有冰箱冷柜,易保存,买鸡鸭鹅都是宰杀好褪毛的,四喜则不然,抓到大鹅,干净利落地抹脖子放血。

方芍药把鹅从背部用刀开膛取出内脏,洗净后用刀从脖颈处割下,将鹅体剖为两半,入锅内加水烧开。

“夫人,这些内脏不能吃吧?”

四喜在一旁打下手,问道。

前院一户人家,养了一只小土狗,这内脏好歹是肉,他们不吃的话,四喜把想内脏煮熟了,喂养小土狗。

“不吃。”

方芍药点头,对那小土狗有印象,土黄的一只,眼珠子水润润的,见人就摇尾巴,看起来很机灵的样子。

提起鹅的内脏,方芍药想起了现代的一道名菜,法式鹅肝。

在现代,越来越多的人发现了鹅肝的美味,就开始人工饲养野鸭或者野鹅,饲养的目的就是让鹅的肝脏越大越好,这样价值也会很高。

但是鹅在不用迁徙的时候,食量是不大的。

于是就有人为了让鹅的肝脏变大,用一根二三十厘米长的管子插进鹅的胃里,强行喂很多食物,后面还直接用机器喂,几秒钟就可以把大量的食物灌进鹅的肝脏里。

这种方式对于动物来说极其残忍,可以用病态来形容,还有在活鹅中取肝脏的。

即便是方芍药知晓法式鹅肝的做法,她也不会在大齐推广。

不是她圣母,而是,即使因为站在食物链的顶端,必然会杀害一些鸡鸭等,终究是个死,还不如给个痛快了。

方芍药摇摇头,现代离她很遥远,她专心致志地做菜。

等水烧开后,会有一些血水浮起来,捞出后另起锅加水、盐、黄酒、葱段、姜片、桂叶、苹果等煮至脱骨,取出骨即成鹅脯。

这是一道工序,取出骨头的过程,需要技术,稍有不慎,就会破坏鹅肉脯的美感。

第二个步骤是给鹅肉上色,这也是关键步骤。普通的红糖和老抽,无法让鹅肉脯呈现出最完美的胭脂色。

方芍药买的是红曲米,把红曲米碾碎成粉末,放入其中,着色均匀,再加入一些佐料,待汤汁浓时淋入少许香油即成。

食时改刀装盘,衬以蓑衣黄瓜围边作为点缀。

一道菜,整整做了两个时辰,已经到了掌灯时分。

四喜饥肠辘辘,眼巴巴地看着,她一边啃着馒头,吃凉粉和买来的鸡腿,却始终舍不得对胭脂鹅脯下筷子。

“怎么不吃,是不合胃口?”

方芍药把菜端出来,主仆二人就坐在葡萄架子下吹着凉风。

她给四喜倒了一碗啤酒,举杯庆祝。

至于庆祝什么,她也不知道。

萧铁山走了这么时日,杳无音信,方芍药很是担心。她给他做了几套衣衫,他还是没回来。

“夫人,好吃,又好看,我舍不得吃了。”

四喜眨眨眼,眼巴巴地看着,她从没见过这么好看的菜色,原来,这就是酒楼大厨的水平吗?

自家夫人太厉害了,一定能得到厨神的名头。

对于自家夫人的能力,四喜迷之自信。

“再好看,也是给人吃的。”

厨艺讲究的是色香味俱全,自家做菜,首先看的是味道,至于颜色,香味,都是次要的。

方芍药不太喜欢摆盘,家常菜简单就好,若是精美绝伦,让人舍不得下筷子,就失去了胃口。

四喜只在胭脂鹅脯出锅的时候吃了一块,而后就再也没动过筷子。

饭毕,方芍药洗漱妥当,早早地躺下,她要养精蓄锐,明日主攻热菜,而,做一道松鼠桂鱼。

她发现,在大齐,鸡鸭的做法已经相当的成熟,而且酒楼,烧卤铺子卖的烤鸡,酱鸭,已经足够好吃了,她就算加入其中,未必能脱颖而出。

既然如此,不如选择做鱼。

就这么想着,方芍药迷迷糊糊地睡着了。

是夜,清风徐徐。

宇文墨站在院子里,他没想到,手下来的这么快。既然如此,他就没有必要冒着暴露的危险,留在这里。

方小娘子和丫鬟,看到了他的容貌。

宇文墨皱眉,他是偷偷地来京都,养好伤马上得回嘉峪城,以防止异变。

“主上。”

跟随宇文墨一同来的黑衣人道,“主上,咱们要快一些下手。”

黑衣人催促,刚刚他们来到这里,就发现周围有人盯梢,而那人并没恶意,很可能是保护院子主人的。

也就是说,方小娘子并非普通人。

如果只是个平头百姓,那么无所谓了,可是对方明显不普通,己方为安全起见,必须杀人灭口。

尽管可能有些对不住救命恩人,但为城主的安危,只能如此了。

“咱们的人已经把藏身的人引开,您若不快点下手,万一那人回来,不好善了。”

黑衣手下不住地催促,宇文墨犯难了。

按照规矩来讲,他必定要杀人灭口,从此干净利落,但,他下不去手。

这个方小娘子,时间太紧迫,他还没调查出她的身份,但是让他感兴趣的人不多。

宇文墨曾经也对大齐的女子有过兴致,来的快去的快,他不确定自己是不是一时的热度。

不过,手下说的没错,至少杀人灭口,后续会减少很多麻烦。

大齐不是他的地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宇文墨拿了一包药粉,是嘉峪城最烈的蛇毒,只要灌下去,第二日必死无疑。

宇文墨进了内室。

内室里,还有燃着的一根火烛,烛火昏暗,在雪白的墙壁上,倒映着剪影。

屋内,布置得相当温馨,方芍药正躺在青纱帐内,睡得安详。

宇文墨伸出手,透过纱帐,抚摸着方芍药的脸颊,光滑,好摸。

离得近了,他才发现,她和蛮族的女子不同,脸上一点小斑点和瑕疵都没有,是真正的如雪一般的肌肤。

手下催促了两声,见自家城主准备动手,他就跑到灶间去。

那一盘胭脂鹅脯,好好地摆在灶台上。

手下拈起一块,放在嘴里,没有骨头,鹅肉丝丝入微,黄瓜清爽脆嫩,好吃!

他是来杀人灭口的,想不到,这家的小娘子这么会做饭!

黑衣人早已忘记自己的初衷,见锅里还有半个馒头,大口大口地咬开。

啤酒还剩下一点,黑衣人没犹豫,一边喝酒,一边吃肉,不亦乐乎!

“我该拿你怎么办,真的要杀了你吗?”

宇文墨坐在床边,认真思考起来。

他要动手很轻松,却不晓得心里那不舍的情绪是哪出来的。要离开大齐,他首先感觉是失落。

这么有趣的女子,鲜活的,若是再没了呼吸,就永远的闭上眼睛了。

而他,再也见不到她。

宇文墨发觉,自己真的下不了手。尽管,他在以前曾经宠幸过大齐女子,但是,他却从没有这般复杂的滋味,这情绪对他来说,相当的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