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身份(1/1)

三千巷,冒记,毛爷爷一天心神不宁,终于盼到小妹儿回家,他一把将人捞进怀里:“我决定了,晚上要吃了你。”

离烟勉强笑了笑,一直捏着她毛哥的手指头。

晚饭时,毛爷爷给小妹儿做了很多好吃的,但小妹儿显然没有胃口,推开猪蹄子告诉她毛哥:“要喝粥。”

于是毛爷爷又屁颠屁颠去熬粥,稀稀的米浆熬出了油,男人琢磨着小妹儿的口味,往里面洒了几颗白糖搅匀。一碗白粥端出去后,小妹儿果然乖乖吃饭了,毛爷爷松了口气,坐在一旁往小妹儿碗里夹咸菜。小妹儿吃完饭,把碗轻轻一推,毛爷爷又屁颠屁颠去洗碗。

洗完碗回到房间,毛爷爷又陪着小妹儿看书,玩手机,打游戏,他一直陪着她,等她想说了就会告诉他,他不问,他不急。

等离烟把手机里所有的游戏都通关后,扔了手机抱住她毛哥的手臂:“你千万要抓牢我,不要放我走。”

毛毛深深看着她,忽然莞尔一笑,他笑她傻:“当然不放你走,你走了谁帮我摸小阿毛?”

离烟抿了抿唇,不知道该怎么说。毛毛把她抱在腿上:“好了好了,今晚不吃你了,不怕啊,哥哥哄你睡觉觉。”

曼文来的那天,巷子口阿伯跌了一跤,他的儿子不在身边,照理来说摔倒后的事情会很麻烦,但三千港是一个非常有人情味的地方,特别是三千港里的三千巷。阿伯跌倒在地,大声哎呦一下,隔壁人家就打开了门,特地走到小卖部看看情况,在看到阿伯确实是摔倒了,就转身朝长巷里吼一声:“有空的都过来帮忙啊!阿伯摔倒啦!”

因为开着一家冒记,所以毛毛几乎天天都在店里,他最先窜出来,豹子一般跑到小卖部,他蹲下检查阿伯的伤处,其他人就非常有秩序地等在一旁。

当然,这和谐的一切并不是一开始就有的,这一切是某人身体力行很多年后的成果。他将这里所有的人都当做自己最宝贵的回忆,所以他希望他们都能好好的,无论是巷子口的阿伯还是巷尾的阿太,都要长命百岁,笑口常开。

另外,很少有人知道,三千巷里所有老人的假牙,都是这个人出资镶嵌的。他在牙科有自己的账户,只要老人去做牙,就能直接从里面划账。他最喜欢在过年时炖上满满一锅酥烂的红烧肘子,每家每户分一点,让老人都吃上不费牙的美食。

人老了,就会变得馋嘴,年轻时不爱吃的糖果如今就成了最爱吃的零嘴,除了甜滋滋的糖果,软软的肥肉也成为老人家为数不多吃着不塞牙的食物了。但考虑到红烧肘子的脂肪,毛毛只在逢年过节做上一次。每到吃肘子的日子,三千巷里的老人都笑得像朵小花。

他成为了三千巷的精神支柱,所有人都为他马首是瞻,尽管他已不是当年的那个他。

他成为三千港人的榜样,许多社区和街道都默默向他学习,关怀老人,互相帮助,不是一家而胜似一家。

所以,无论他的脾气有多臭,有多么会骂人,有多少回耍大牌不按时开饭,三千港人都永远支持他,信任他,喜欢他。

***

毛毛摸了摸阿伯的脚腕,老人的骨头脆,轻轻一摔就骨折了,毛毛对阿伯说:“我送您去医院。”

大家纷纷让出一条道,出声安慰阿伯。阿伯很勇敢,笑着点点头,表示自己不怕,大家不要为他担心。

等毛毛载着阿伯离开后,众人开始商量轮班护理阿伯,一家一天,一天一只本地鸡炖汤,阿伯的儿子在城外工作,请假不容易,街坊邻里这么多人,照顾一个老阿伯实在是绰绰有余。

毛妈从来都是最积极的人,她刚刚争取到了第一天照顾阿伯的班次,正准备去菜场买鸡,她拎着菜篮子,笑盈盈地交代烟烟:“毛妈很快就回来啦,烟烟也想帮忙吗?那去帮阿伯看店好了。”

离烟乖乖抱着猪耳朵与毛妈一道出来,毛妈一路走一路盘算:“晚上炖两只鸡,一只给阿伯,一只给我们家烟烟。”

离烟忙说:“给阿伯就好了,我上次吃过的。”

“上次是上次,这次是这次,烟烟太瘦了,毛妈要把烟烟养成小胖妞。”

这时,一群黑衣人堵住了巷口,他们站得笔直,耳上挂着通话器,时刻警戒周围动静。

一身华丽衣裳的贵妇从车上下来,她戴着一顶蕾丝小帽,像是从西洋画里走出来的,她的帽檐遮住了眉眼,但单单是口鼻,就能让人惊叹她的美丽。

三十多年前的那一夜,毛妈至今仍记忆犹新。

那一晚没有月光,漆黑的巷子,影影灼灼,有个女人在巷口停下。她借着邻居家的灯光,看见那是隔壁盛家的媳妇。

“你这是?”她当时幼稚天真的居然会看不出来一个女人抱着包袱深夜离家是要干什么!

那时,毛妈还很年轻,她的脸上没有皱纹,她的手还很细嫩,她一把拉住那个女人:“妈呦,你这是想干嘛?”

那女人神色慌张,在巷口的暗处不断张望,回握住毛妈的手,劝她:“你跟我一起走吧!”

毛妈从未想过,要离开这里。

她吃惊的看着那个女人,非常不能理解。

那个女人的双目不知因为想起什么而变得光芒四溢,她说:“走,我带你离开这里,离开这些窝囊的男人,去外面潇洒一生!”

她言之灼灼,仿佛未来的美好已经尽数展现眼前。

那种如入魔障的神情,令毛妈胆怯。

“不……还是不了。”毛妈抽回手。

“你别怕,跟我走,我说的都是真的!”日后回想,毛妈觉得那时,那个女人不过是要多一个人来支撑她的勇气。

众叛亲离的勇气。

“还是不了,我离不开我家老毛。”那时,毛妈是这样说的。

在日后那么多吵吵囔囔的日子里,她也会想起,自己当时为什么不一走了之?

究其原因,不过是她做不到那样冷情。

和和美美的一家子,怎么会抵不过外面的花花世界?

同一件事,人与人会做出不同的选择,那晚,毛妈与那个女人在十字路口上选择了完全不同的两个方向,三十多年一晃而过,回头来看,她没有后悔过,她如今有孝顺的孩子,体贴的丈夫,不愁吃穿的生活。而当年的那个女人,也是就此刻站在她面前的曼文,抛夫弃子,离乡背井,纵然衣锦还乡,当中间吃了多少苦,同作为女人,毛妈可以想象得到。

这么累,值得?

保镖更靠近了些,猪耳朵汪汪叫起来,它记得这个味道,上次把烟烟带走的人的味道!

“你怎么又回来了?”毛妈上前一步。

“我来接女儿回家。”曼文涂着蔻丹的手指了指离烟。

她虽然在外要风得风要雨得雨,但在家里她其实是怕楼向德的,现在离烟给两家丢了这么大的脸,她当然要把人抓回来,无论怎样,婚礼势在必行。

曼文死死锁着眉头,她的女儿,皮肤被海风吹得很糟糕,身上的衣着品味很糟糕,怀里的那只狗更加糟糕!这只杂种狗真是太掉身价了!

“汪!”感觉到曼文敌意的猪耳朵狂吠起来,它是一只很聪明的小狗,它知道曼文讨厌它。

***

毛妈转回头问离烟:“她是你妈妈?”

离烟点点头,亲生血缘,做不了假。

“你是曼文的女儿,阿赞同母异父的妹妹?”

离烟更是用力地点点头。

曼文与离烟遥遥相望;“跟我回家。”

离烟看着夕阳下的三千巷,看着那堆来接她回家的人,心想,这一次,妈妈终于亲自来找我了。

她是该笑,还是该哭?

曼文伸出手:“烟烟,走吧。”

“毛妈……”离烟拉过毛妈的手。她不想走,她要留在这里。

毛妈看了看离烟,再看看曼文,她们的五官很像,以前居然没有发现。

夕阳落下,街灯亮起,毛妈轻轻拨开离烟的手,将憋了很多年的话娓娓道来:“我家隔壁老盛,死前身边只有一个叫团子的孩子,他死后两天才被人发现,他死前十年的一个晚上,阿赞带着我家毛毛出门闯荡。老盛没来得及见阿赞一面就死了,这一切都是为了什么?”

“他独自一人将孩子抚养长大,他望子成龙希望能向抛弃他们父子俩的妻子证明自己的执着,他的儿子在学校惹了不能惹的人,他们在走投无路时,曼文你已经过上了你想要的生活,完全忘记了这里的一切吧?那时你为什么不回来看看?为什么……没回来看看?”

“你知道吗?老盛为了儿子,跪在地上磕头求情,所以阿赞发誓要出人头地,让老爹再也不受欺负,年纪小小的孩子十年过家门而不入,可老盛却等不到那一天。他们父子俩相依为命十几年,他们的感情你不懂,你不懂什么是爱,所以你的女儿会离家出走。”

“你来到这里心慌不慌?你有梦见过老盛吗?有些事阿赞不愿跟你提,你就以为能够永远不提?老盛死得太惨了,我和老毛永远都不会原谅你。”

离烟没想到自己会听到这番往事,那个老盛,是哥哥的爸爸吧?

“烟烟,走了。”曼文有一张面具,她的表情没有丝毫破绽,礼貌地听完毛妈的废话后,朝女儿招手。

毛妈点点头:“回去吧,跟她走吧,这里不适合你。”

离烟满眼是泪:“毛妈?你不喜欢我吗?”

毛妈叹息一声,轻轻与她说:“我跟你妈妈认识好多年了,没想到,她的女儿居然是你。”

“我和我妈妈不一样的!”离烟不顾奉命来捉她的黑衣人,拼命与毛妈解释。

曼文怒喝一声:“楼离烟!”

“不要你管我!”离烟甩开黑衣人,朝着曼文哭喊。

“给我把她带走,在外面丢什么人!”

黑衣人一拥而上,三千巷很快便安静下来。毛妈怀里抱着不断挣扎的猪耳朵,眼里含着泪花。